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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在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海淀区公安机关备案地址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海淀区长春桥路15号) 咨询电话:010-82519349、82519906
备案流程,本次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公安备案》为例:
步骤一: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 附件二:《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 以上文件将所有内容填写齐全后加盖公章,个人网站由负责人亲笔签字。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空项、不得更改。 附件三:《模板33项》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填写说明》填写参考,如有不明请与当地公安网监部门电话咨询
步骤二: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 附件三:《模板33项》,逐项填写后发送到海淀分局网安大队电子邮箱。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步骤三:请携带以下备案资料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现场审核: 1、《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所有内容填写齐全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 》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网站除外) 4、法定代表人(个人网站所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5、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明。经营性ICP,请提交ICP许可证复印件;非经营性ICP请提交工信部备案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网站主要负责人签字)。登录工信部网址www.miitbeian.gov.cn--公共查询--备案查询--输入相应信息,截屏。
步骤四: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安大队民警现场受理,审核备案材料,当场核发备案编号。网站所属单位或个人取得公安机关备案编号后,须立即将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XXXXXX”悬挂在所备案网站首页下方显著位置,以备公安机关检查。
备案说明
1、公安机关网站备案以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为单位,每个单位只需填写一套表格(备案表和承诺书均一式两份),提交一次备案材料,取得一个备案号。同一单位名下所有的网站均可悬挂同一备案编号。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可通过www.nacao.org.cn网站查询。 3、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请及时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安大队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工作提示
一、辖区内法人、组织是指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者主要办公地在海淀。辖区内自然人是指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海淀的。 二、 北京市海淀区以外其他区县的用户可以直接访问: http://www.bjgaj.gov.cn/web/detail_getArticleInfo_44640_col1159.html进行备案咨询。 杭州市公安备案可访问:http://service.hzpolice.gov.cn/approve.aspx?QL_CODE=HZ01GA-FX-0016 三、 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备案参考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http://www.gov.cn/flfg/2005-08/06/content_20928.htm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104/452202.html
海淀区公安机关网站备案详细地址及行车路线提示: |